繼續醫學教育是繼畢業后醫學教育之后,以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的一種終生性醫學教育。為加強和規范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根據衛生部、人事部頒發的《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分要求: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于25學分,其中Ⅰ類學分5—10學分,Ⅱ類學分不低于15—20學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療衛生單位、三級醫院和一級防保機構的繼續醫學教育對象,五年內必須通過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獲得10學分。兩類學分不可相互替代。
二、學分分類
按照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學分分為I類學分和Ⅱ類學分兩類。
(一)Ⅰ類學分: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和省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科授予I類學分。
1、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由衛生部批準和公布的項目。
(2)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舉辦,由衛生部公布的項目。
2、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1)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和公布的項目。
(2)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舉辦,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的項目。
(3)中華醫學會、中華口腔學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華護理學會等一級學科學會舉辦,并向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備案的項目,均屬于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二)Ⅱ類學分:
自學、發表論文、科研立項、單位組織的學術活動等其它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授予Ⅱ類學分。
三、學分授予標準
(一)I類學分計算方法
1、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2學分。
2、參加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6小時授予1 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授予1學分。
3、上述1、2中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多不超過25學分。
(二)Ⅱ類學分計算方法:
1、自學是繼續醫學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凡自學與本學科專業有關的知識,應先定出自學計劃,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后執行。寫出綜述,每2000自可授予1學分,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2、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制定或指定的雜志、音像、光盤等形式的有關四新的自學資料,學習后經考核,按委員會規定該資料的學分標準授予學分。
3、在刊物上發表論文和綜述,按以下類別計算學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余類推)
國外刊物 10—8學分
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 6—4學分
和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省級刊物 5—3學分
地(市)級刊物 4—2學分
內部刊物 2—1學分
4、科研項目
已批準的科研項目,在立項當年按以下標準授予學分:
1、課程類別 課題組成員排序(余類推)12345
2、國家級課題 10 9 8 7 6學分
3、省、部級課題 8 7 6 5 4學分
4、市、廳級課題 6 5 4 3 2學分
5、出版醫學著作,每篇寫1000字授予1學分。
6、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字授予1學分。
7、發表醫學譯文每1500漢字授予1學分。
8、由單位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范、新技術推廣等,每次主講人可授予2學分,參加者授予0.5學分。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9、臨床病理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大查房,每次主講人可授予1學分,參加者授予0.2學分。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該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
2—9均由單位主管繼續教育部門負責審查給分。
(三)現代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的授予按該項目所屬等級及規定的學分數辦理;編制遠程教育課件的腳本,按該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所屬級別授予標準記分。
現代遠程繼續醫學教育的Ⅱ類學分授予的具體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制定。
(四)經單位批準,凡到外單位進修(含出國培訓)6個月及其以上,經考核合格者,視為完成每年規定的25學分。
四、學分登記和考核
(一)項目主辦單位授予相應項目類別的學分,學員所在單位負責登記。現代遠程教育仍按此原則執行,在實施過程中教學單位和教學站點需密切配合。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應按照統一樣式、印制和發放繼續醫學教育登記證,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日期、形式、認可部門、學分數、考核結果、簽章等。由本人保管,作為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憑證。
(三)各單位主管職能部門每年應將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基本情況和所獲學分數登記,并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繼續醫學教育合格作為衛生技術人員聘任,技術職務晉升和執業再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頒布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試行辦法》(衛科教發[1996]第24號)同時廢止。
七、本辦法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