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任何緊急事件,所在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向相關職能部門及院辦或醫院總值班室報告,以利于醫院在最快時間內組織、指揮投入工作。
二、任何科室、人員均有責任和義務在投入緊急救援的同時,向醫院有關部門報告。
三、有關部門在接到科室報告后,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投入工作,對現場進行勘察并詳細記錄。
四、事件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件發生的名稱、部門、聯系人及電話。
(二)發生地點、時間。
(三)主要內容及經過。
五、任何廣播、電臺和外界機構要求采訪時,應向醫院領導報告;由醫院領導或其指定人員接待、陪同新聞采訪人員。采訪應實事求是,切實維護病人的隱私權,要尊重病人習俗,遵守國家法律、醫院的權利和規章制度。如需要,醫院將定期發布消息,任何私自散布不負責任和未經證實的消息,醫院保留追究其相關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