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培訓期間節,節假日和每周的休息日安排和輪轉(培訓)科室的本院醫師相同。
1、在培訓期間一般不準請假,確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請假時,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
2、需請病假,必須有我院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方可請假。
3、1天之內由科主任審批。
4、3天以內由科教科審批。
5、3~5天科教科同意后再報衛生局審批。
6、事假每次原則上不超過5天,1年內累計不超過15天。
7、休假結束持假條到科教科及時銷假。過期不歸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8、不準捎假、電話請假及事后補假,如有上述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9、在培訓期間凡因請假、節假日休假以及曠工等離院后出現的任何問題由自己負責。